如何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办理《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程序如下: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和国家重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林业厅审核。
2、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省林业厅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规模较大的驯养繁殖活动还须经国家林业局或者其委托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听证等程序;审查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由国家林业局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3、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报审批机关。审查合格的发给申请人盖有“吉林省野生动植物管理专用章”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正副本。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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